更新时间:2024-02-28 13:56
人口 30 万以上
人口 20 万以上
当满足认定中核市的条件时,市长方可向市议会提出议案,市议会议决后,由市长再向都道府县知事申请,所属都道府县议会再议决,待都道府县议会和知事同意后,再向总务省提出申请,待总务大臣立案后方可被指定为中核市。
中核市取自原属都道府县的权限包括:
发放残疾人手册
母子・寡妇福利资金贷款
设置地方社会福利审议会
核准设立并监督社会福利法人
核准设立并监督社会福利施设(托儿所、养老院等)
育成医疗给付
发放餐饮店营业许可
发放表演场、旅馆、公众浴场营业许可
墓地、纳骨堂、火葬场的营业许可
传染病预防的隔离相关措施
早产儿医疗协助
狂犬病预防
受理艾滋病通报
指定结核病预防医疗机构
都市更新及开发
土地区划调整
制定屋外广告物相关规范
日本现有 62 个中核市。(统计时间:令和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