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存在

更新时间:2023-09-02 11:49

人类学研究的基本课题。探讨人的实存、人的本质、人存在的形式及其意义。

在基督教神学中,认为人由上帝(天主)所创造,且作为上帝自身的形象而被创造。在《旧约·创世记》中叙述人的“存在”时使用的希伯来原文是“ nepes”,意为有生命的实存,有人格的实在。在七十子译本中此词被译为psyche,意为“灵魂”。而在柏拉图的著述中“灵魂”指人的“形式”,具有不朽之特性。

希腊化时期的犹太教与受希腊观念影响的早期基督教对人的本性作身体—灵魂的二分或者“灵、魂、体”的三分解说。启蒙运动以前为数众多的神学家认为“灵魂”代表人的本质实存,是拯救的对象,肉体则属当被抛弃的物质、尘埃。此说遭到大多数近现代神学家,包括福音派神学家的批评。按照这些神学家的看法,人的存在“不应再通过已过时的灵魂—物质二元论”的希腊观念去诠释。作为基督教的神学命题之一,它所阐述的应当是人作为上帝的形象而存在这一信仰命题的现实意义。概括地说,人的存在之定义即是“人作为上帝的形象”,其意义在于:1.人可以自由地与上帝交通,领受上帝的启示,回应上帝的旨意和呼召。2.人在与他人,与所有其他被造之物的共存中发现其身份。3.人的存在是有目的的发展进程,人当努力发展自己,向往超越,追求自身生存意义的完美实现。参见“人是上帝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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