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转让

更新时间:2023-01-08 05:41

保险合同转让,是指被保险人把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保险合同才能转让给第三人。在海上保险中,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

定义

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转让通常是由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或出售所引起。

特征

(1)保险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

(2)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变

方式

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或其他方式进行。

后果

在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已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均可有效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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