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更新时间:2022-08-25 21:06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1980年2月通过。1982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若干准则》共十二个部分: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愿;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若干准则》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原则。解放后,一些同志产生了骄傲自满的情绪,党内出现了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肆意践踏党规党法,取消党的领导,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根据目前党的状况,向全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