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

更新时间:2024-07-17 01:46

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赔偿保险。

简介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

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分析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种类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 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农业保险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种植业保险

(1) 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的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的初级农产品价值为承保对象,即是作物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

(3)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病虫害造成的林木价值或营林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4)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这种险种承保的对象是生长中的各种经济林种。包括这些林种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果实、根叶、汁水、皮等产品、以及可供观赏、美化环境的商品性名贵树木、树苗。保险公司对这些树苗、林种及其产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保险有柑桔苹果山楂、板栗、橡胶树茶树、核桃、树等保险。

养殖业保险

(1)牲畜保险。牲畜保险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马、种马、骡、驴、骆驼等为承保对象,承保在饲养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牲畜保险是一种死亡损失保险。

(2)家畜保险、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猪、羊等家畜和鸡、鸭等家禽为保险标的,承保在饲养期间的死亡损失。

(3)水产养殖保险。以商品性的人工养鱼、养虾、育珠等水产养殖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盗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报失。

(4)其他养殖保险。以商品性养殖的鹿、貂、狐等经济动物和养蜂、养蚕等为保险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产品的价值损失。

主要险种:

中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对虾、蚌珍珠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油菜、蔬菜保险,稻麦场、森林火灾保险烤烟种植、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棉花种植、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苹果、鸭梨烤烟保险等等。

全球模式

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该模式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直接或间接经营,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这种模式以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直接保险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的全国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农业再保险

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互助

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代表是日本。其特点是: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社,政府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西欧模式——政府资助商业保险

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西欧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农民自愿投保。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政府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发展中国家模式——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

该模式主要以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其特点如下: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各地现状

黑龙江垦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安徽省农作物总承保覆盖面达72%。

经营模式

中央很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区全面起步。但总体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还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运作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对比较粗放。

再加上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进行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管理和经营,建立政府主导和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

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例如,全国范围内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各级地方政府可在烤烟、林木、茶叶、蔬菜、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上开展统保试点。

需求

农业保险的需求是双向的。从政府方面来讲,政府需要一种更好的途径来解决受灾农户因灾返贫的现象,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保险公司帮助政府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机制并管理风险基金,提供管理资源。这种方式比政府直接给农户补贴更加科学。

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讲,当前中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城市市场的的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在加大创新力度的同时,发现新的市场是每个公司面临的课题,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农村保险消费能力正在逐步得到培育和壮大,因此,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研究和投入,引起了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视。在当前情势下双方都出于主动的地位,积极性高,更能促进此工作的顺利实施。

经营目的

是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是:收支平衡,小灾略有结余丰年加快积累,以备大灾之年,实现社会效益和公司自身经济效益的统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之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公司对政策性农险长期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有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2、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动摇;

3、政策性农险的核心是政府统一组织投保、收费和大灾兜底,保险公司帮助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机制并管理风险基金

4、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做到政策性农险有法可依;

5、各级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农业保险的惠农支农政策家喻户晓,以下促上;

6、农业保险和农村保险共同发展。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空间很大,而且还会逐年增加,农业保险的网络可以为广大农村提供商业保险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保险需求,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7、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建立相应的机构组织,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

8、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应该对下拨的财政资金最好进行省级直接预拨,省级公司统一结算,保证资金流向明确,足额及时,保证操作依法合规;

9、长期坚持农作物生长期保险和成本保险的策略;养殖业保险以大牲畜、集约化养殖保险为主。但不能足额承保,需给投保人留有较大的自留额,同时要实行一定比例的绝对免赔率

发展过程

在农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立法的迫切性逐渐增大。许多代表委员指出,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也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组织推动方式、准备金积累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

尽管中国农业法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应尽快列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使农业保险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发展。

农业保险,关乎国家的粮食安全。这项工作正在“试点”之中。面对国际粮价大幅上涨和国内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这样一个严峻形势,农业保险必须尽快“推而广之”。

首先,种粮户要有所投入。中国第一种田大户侯安杰,已经有了这种参保的强烈愿望;同时前不久《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提出,要求农户保费投入每亩负担分别是水稻3元、小麦2.08元、玉米2.4元、棉花3元、油菜2.08元。对此,农民朋友们应该是能够接受的。

其二,国家财政要有投入。对此,财政部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08年中央财政将安排60.5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这一数字比2007年增加近两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表示,在推广保费补贴的试点省份,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比例提高至35%。随着农业保险工作的进一步推广,相信中央财政还将作出更多的投入。

其三,产粮区地方财政要有所补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中说,农业保险每亩保费中的财政补贴,水稻12元,小麦8.32元,玉米9.6元,棉花12元,油菜8.32元。这里“财政补贴”中的“大头”正是来自安徽的地方财政;对此,安徽省能做到的,其它产粮省份也应尽快跟进。

其四,销粮区地方财政亦应有所补贴。农业保险的投入,这看似“赔本的买卖”,但赚来的是老百姓的温饱,是社会的安定。这种“得益”,不仅是产粮区,也包括销粮区。所以,对农业保费的财政补贴,销粮区地方财政也应“切出一块”来,这叫“欲取之,必先予之”。

农业保险,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护伞。当下的农业生产,仍然要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而有了农业保险,农民朋友,特别是那些种粮大户,便有了“东山再起”的信心和后劲。就全国来说,只是在“有积极性、有能力、也有条件开展农业保险的省份”搞试点,而像中国第一种田大户侯安杰所在的地方,“他跑了多家保险公司,也没人愿意承接他的农业保险业务”,这正表明农业保险亟需“四轮齐转”。

承保理赔

一要做好承保方案。在承保过程中,保险协议的拟定是整个业务成功的基础,承保方案要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尤其要明确政府在整个保险活动的相关义务,协议承保的条款,必须报总公司批准;

二是政策性农险业务应当全部录入系统,便于后期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三要建立起规范、合理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发生赔案后,要及时足额的赔付给投保农户。

农业保险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是在个别省份开展,还需要经过调研-试点-研究是否决定全面开展的阶段。

基层保险机构

因风险和成本原因,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水平较高,单靠农民难以独立负担这块支出。因此,国家出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由各级财政和农户共同负担保费。“但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基层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往往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核算和偿付能力,也影响了基层保险机构的积极性。”任建国代表介绍,2008年,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财政补贴未到位资金为10.48亿元,约占当年保费的十分之一。

对于这个问题,民建中央高度关注,提出应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首先,逐步把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提高到占当年农业增加值的一定水平,以后逐年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其次,落实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责任,发达省份的农业保险补贴可由各省财政负担,落后省份和农业大省的农业保险补贴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重要性

一直以来,抗灾救灾、安抚灾民、重建家园的费用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民政部门负担,也有一少部分来自群众和企业的捐赠。这种模式不仅让国家投出了大量的财力,而且不利于健全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形成。有关专家指出,应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机制、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更多地用社会的力量来化解农业风险

据统计,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以往救灾主要靠民政救济、中央财政应急机制和社会捐助,农业保险无疑可使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和保障。

法律制度

纵观国外农业发展历程,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三大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为给农业保险保驾护航,世界上很多国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规范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农业保险立法进程缓慢,农业保险的法律保障体系极其薄弱。我国只有加快农业保险的法制建设,使农业保险活动真正有法可依,才能调动投保人的积极性,增强投保人的保险意识,才能促进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也才能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为保障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上海、吉林、江苏、黑龙江等省市先后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他们在试点过程中摸索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总体上还不规范、不平衡。我国急需完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使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制度化、法制化,进而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步伐。

存在问题

农民有需求,保险公司有市场,这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一旦运作起来,却变成了农民有苦衷,保险公司也有苦衷。在人保、财保、车保等险种已经相当成熟、人们的观念也普遍接受的情况下,农业保险这样一个看来“双赢”的保险项目,为何会走到如此尴尬的境地?

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指出,七大因素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1、农民收入水平太低。

2、传统农业比重太大,农业经济组织化程度低。

3、国家支持力度小,没有相应的一系列政策。

4、农业保险法律缺位。

5、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

6、保险覆盖面小,保险水平低也是一个问题。

7、农业保险的人才太少也是制约农业保险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解困良方

从国外来看,农业保险都是政府支持的,因为农业保险的风险非常大。在欧美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期阶段,由于农业收益下降,农业即处于被保护状态;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农业的“适度保护”政策也始终坚持。在种种保护农业的措施中,农业保险是一个重要手段。所以解困的良方是政策。

一位长期从事保险业专家建议,将农业保险业务从一般性的保险中剥离出来,建立合作保险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

发展状况

当前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首先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07年到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51亿元增长到240亿元,平均增速36%;承保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扩展到9.7亿亩,占我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我国开办农险区域覆盖全国所有省市,覆盖面从零起步发展到40%。其次,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促进作用。2007年到2012年,累计农业保险赔款支付550亿元。同时,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强,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之后,从6个省扩展到全国,品种由6种变成15种。

截至2022年9月末,中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059亿元,同比增长26.7%,保持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一。截至2022年10月17日,中国农业保险已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优势

有关人士介绍了当前发展农业保险的三大有利条件: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农业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很大;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希望通过农业保险来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的风险;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都非常关心和支持。

农业保险费率

山东2015年开始,将对小麦、玉米和棉花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小麦保费由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保险金额由每亩320元提高到375元;玉米保费由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保险金额由每亩300元提高到350元;棉花保费由每亩18元提高到30元,保险金额由每亩450元提高到500元。为规范作物签约期,避免承保公司补贴资金跨年度挂账问题,小麦签约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20日前,玉米为7月15日前,棉花为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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