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8 13:28
李和为人“淳朴壮勇”,自幼随兄李成桂南征北战,不离左右,屡立战功。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作为助战元帅随李成桂攻辽,参与威化岛回军,录为功臣,任判懿德府事。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参与谋杀郑梦周。同年七月,参与推戴李成桂继位,事后拜商议门下府事、义兴亲军卫都节制使,封义安伯,并被策为一等开国功臣,排名仅次于裴克廉、赵浚、金士衡、郑道传、李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以三道节制使身份南下,击退倭寇。在两次王子之乱中,他都站在李芳远一方,所以先后被策为一等定社功臣和二等佐命功臣。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九月一日,拜判门下府事兼领义兴三军府事,晋封义安公。建文三年(1401年),李芳远以“不可僭拟中国”为由改革爵位制度,李和改称义安府院大君,通称义安大君。翌年十二月,兼左军都总制。永乐五年(1407年)七月,任领议政府事。永乐六年(1408年)十月六日去世,享年六十一岁,谥号襄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