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钺锋

更新时间:2024-06-28 18:37

李钺锋,男,汉族,台湾中坜人,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1976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盟。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二级高级律师。曾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人物履历

1976.06-1979.12 四川省重庆大阳沟工业公司工人

1979.12-1986.12 四川省重庆长征五金电器厂工人(其间:1982.09-1985.07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6.03-1986.09西南政法学院重庆市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学习)

1986.12-1997.09 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其间:1989.09-1992.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7.09-2004.11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主任,2003.10台盟重庆市工委副主委(其间:1998.02-2000.02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4.11-2008.03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2007.04台盟重庆市工委主委(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学习)

2008.03-2012.11 台盟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2009.01正厅局长级(2007.12-2009.12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2.11-2012.12 台盟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局长级)

2012.12-2013.01 台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局长级)

2013.01-2018.01 台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其间:2013.05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2014.09-2014.11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培训班学习)

2018.01-2018.09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2017.12-2024.03 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担任职务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24.06终止),第十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4.06撤销);第八、九届台盟中央常委,第十、十一届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台盟重庆市工委第一届副主委、第二届主委,台盟重庆市委会第一、二、三届主委。第二届重庆市人大代表,第三届重庆市政协常委,第四届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4年3月2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撤销职务

2024年5月29日,由福建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罢免李钺锋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钺锋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钺锋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李钺锋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