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甸子镇

更新时间:2024-09-01 13:57

湾甸子镇,隶属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地处清原满族自治县东南部,东与吉林省柳河县向阳镇接壤,东南、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相邻,西南、西与大苏河乡毗邻,西北与清原镇相衔,北与英额门镇相接,东北与南口前镇相连。辖区面积358.95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末,湾甸子镇户籍人口15316人。

历史沿革

清、民国初,属兴京县(现新宾县)。

民国二十年(1931年),日本侵略军收买区土地归日本开拓团。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划归清原县。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属新宾县。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划归清原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复归新宾县。

1956年3月,划归清原县。

1958年8月,成立公社。

1983年9月,复为乡。

1984年,建镇。

行政区划

2011年末,湾甸子镇辖湾甸子1个居民委员会,湾甸子、砍椽沟、尖山子、红树沟、大那路、得胜、大庙、风到、大边沟、龙头、七道河11个村民委员会;下设48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湾甸子镇辖1个社区、11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湾甸子村清新路8号。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湾甸子镇地处清原满族自治县东南部,东与吉林省柳河县向阳镇接壤,东南、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相邻,西南、西与大苏河乡毗邻,西北与清原镇相衔,北与英额门镇相接,东北与南口前镇相连。辖区面积358.95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湾甸子镇地处长白山余脉龙岗支脉北坡,境内最高峰位于砍椽沟村,海拔997.4米;最低点位于七道河村,海拔393.3米。

水文

湾甸子镇境内河道属浑河上游的红河,发源于砍椽沟村滚马岭,总长37千米,流域面积82.1平方千米;腰岭河长20千米,流域面积40平方千米。

自然灾害

湾甸子镇主要自然灾害有洪涝灾害。最严重的,一次洪涝灾害发生在1995年7月29至30日,受灾人口11996人,冲走农田8822亩,冲毁房屋400间等,直接经济损失4656万元。

人口

2011年末,湾甸子镇辖区总人口17365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688人,城镇化率15.5%。总人口中,男性8942人,占51.5%;女性8423人,占48.5%;14岁以下1831人,占10.5%;15~64岁13345人,占76.9%;65岁以上2189人,占12.6%。总人口中,以满族为主,达11287人,占65%;汉族6002人,占34.6%;另有朝鲜、回、蒙古、壮等少数民族共76人,占0.4%。人口出生率6.0‰,人口死亡率4.72‰,人口自然增长率1.2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46.7人。

2017年末,湾甸子镇总人口12029人。

截至2018年末,湾甸子镇户籍人口15316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湾甸子镇农民人均纯收入7175元。

2011年,湾甸子镇一般预算收入1850万元,比上年增长45%。

农业

湾甸子镇耕地面积41256亩。

2011年,湾甸子镇农业总产值4.7亿元,比上年增长18%,农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5.7%。

2011年,湾甸子镇粮食作物以玉米、水稻、大豆为主,生产粮食13277吨,其中水稻1756吨,玉米10827吨,大豆4760吨。主要经济作物为药材、蔬菜、山野菜、食用菌,药材种植面积2420亩;蔬菜种植面积2395亩,产量10179吨;山野菜种植面积65亩;食用菌种植面积855亩。畜牧业以饲养黄牛、生猪、家禽为主,黄牛饲养量8227头,年末存栏4202头;生猪饲养量8724头,年末存栏4536头;家禽饲养量76.7万羽,上市家禽22.1万羽;畜牧业总产值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1.3%。水产养殖主要以养殖淡水鱼和林蛙为主,渔业总产值1.1亿元。

截至2011年末,湾甸子镇累计造林3.5万亩,其中三北防护林体系造林4700亩,农民住宅四旁树木650万株,林木覆盖率69%。

工业

湾甸子镇形成以拼板、家具生产的工业体系,建有集成材生产为主的工业园区。

2011年,湾甸子镇工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9%。工业企业44家,职工1320人。

2018年,湾甸子镇有工业企业32个。

商业

2018年,湾甸子镇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湾甸子镇有幼儿园6所,在园幼儿303人,专任教师15人;小学2所,在校生556人,专任教师78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文化事业

2011年末,湾甸子镇有图书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藏书3500册;档案室1个,建筑面积40平方米。

医疗卫生

2011年末,湾甸子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1个,其中卫生院1所,村级卫生室10个;病床16张。专业卫生人员35人,其中执业医师4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3人。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4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3330人,参合率93%;孕产妇死亡率为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0.12‰、0.12‰、0.06‰。

社会保障

2011年,湾甸子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95户,人数151人,支出102.96万元,比上年增长0.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922户,人数1198人,月支出20.65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51人,支出20.4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64人,支出17.8万元;农村临时救济132人次,支出3.5万元,比上年增长8%;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622人次,支出7.41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81人,抚恤事业费支出25.3万元。

交通运输

2011年,湾甸子镇有省道彰桓线过境35千米。县级路永尖线过境7千米;大甘线过境12.38千米;马龙线过境10.6千米;大荒线过境3.2千米;红北线过境2.4千米;凤白线过境3.9千米,湾甘线过境6.2千米。

荣誉称号

2020年7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湾甸子镇为国家卫生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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