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

更新时间:2023-03-29 10:45

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社会公正实际上是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缺一不可。

组成及特点

从实质公正的角度看,社会公正是由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社会再分配)这样四项基本规则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除此之外,从程序、流程的角度看,社会公正还包括程序公正。可以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质公正的必要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不可能有实质公正。

文献解释

1 用来表述政治行为主体——国家所实施的社会行为伦理学性质的范畴。它是国家在处理两个或...可以这样说:社会上只要有人还需要使用“社会公正”这样一个概念来评价社会制度的性质,就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量度社会的公正问题。【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大辞典 】

2 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法律、伦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范畴。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立场的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公正,贯穿在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中体现了全体公民平等的道德法律准则和社会政治准则。【中华法学大辞典·法理学卷 】

3 指作为政治行为主体的国家在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利益上存在差别的社会客体关系时所实施...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尺度的社会公正观,既是历史上一切进步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正观合乎规律、合乎逻辑发展的产物,也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原理。【新时期新名词大辞典 】

4 在社会生活中合理地分配各种利益,包括物质利益、政治权利、文化教育和言论出版等精神权...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不同,社会公正的内涵和判定标准也不同。“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

5 良序社会的基本特征与关系状态。与作为形式要求的制度公正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具有实质要...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起点公正与结果公正、程序公正与规则公正,这些彼此具有矛盾性的方面构成社会公正的现实具体内容。【伦理学大辞典

6 汤玉奇、陈继新、曾辉尧编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6月出版,13.5万字,责任编辑:马达。...诸如:公正就是和谐(毕达哥拉斯)、公正就是斗争(德谟克利特)、公正就是知道如何行动是最好的(苏格拉底)、公正就是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20世纪中国哲学著作大辞典 】世界社会公正日(2月20日)

社会公正是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赖以和平、繁荣共处的基本原则。

学者探讨

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公正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法理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其中蕴涵着人们对合理的社会秩序、社会规范和利益格局的诉求。社会公正是人类的永恒追求。社会公正的内容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公民要求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除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还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劳动创造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和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正不仅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社会公正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首先,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经济关系观念化的表现。公平正义的标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统一的、恒定不变的标准,而必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把握公平正义的标准。其次,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内涵,不能简单地用抽象的观念来界定公平正义。如在经济领域,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在社会领域,公平正义则体现为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都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四位一体的公平保障体系。再次,公平正义是相对的,其实现程度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由于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唯一公平的分配制度,所以既不能把公平理解为收入上的平均主义,也不能放任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公平是在尊重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能够保护困难群众的公平,它承认差距的存在,但这种差距应当是合理的、适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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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正义在英文中可以用同一个词(Justice)表达。作为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组成部分,“社会公正”是个极具争议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社会公平作为一种“程序公正”或作为“机会平等”,能够被许多人接受,但是,作为“结果的公正”则会引起异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分配方面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取得了明显效果。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有了过去二十多年发展所提供的物质基础,中国在社会公平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迅速扩大,同时,还存在种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也就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的过程。那么,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是什么含义呢?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教授将社会公正理论归纳为三派,即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功利主义是19世纪以来最有影响力的社会公正理论,其代表人物为边沁、马歇尔和庇古等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经济学很长时间内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原则依赖于效用,评价社会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中个人福利总和的大小。在一个体现社会公正的社会中,其效用总和为最大,而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中,其效用总和明显低于应该达到的水平。 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诺齐克和哈耶克等人,他们认为财产权等各项权利具有绝对优先的地位,人们行使这些权利而享有的“权益”,不能因后果而被否定,不管那后果多么糟糕。所谓社会公正不过是幻想而已,作为社会评判标准的唯一有价值的东西是法治所定义的正义。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两个原则为基础,第一是每个人都应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是社会分配在个人之间的差异以不损害社会中境况最差的人的利益为原则,而且地位和职务应向所有人开放。

阿马蒂亚·森的社会公正理论将自由作为首要目的,认为发展可以看成是一个扩大人们所享有的真实自由的过程,同时,自由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政治自由(表现为言论民主和自由选举)有助于促进经济保障。社会机会(表现为教育和医疗保健)有利于经济参与。经济条件(表现为参与贸易和生产的机会)可以帮助人们创造个人财富以及用于社会设施的公共资源。”

上述四种公平理论都是以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来讨论社会分配的公平与否以及减小或消除不公平问题。

对于所有转型国家来说,都存在某些“前资本主义”的特点,产生大量社会不公平的原因不是市场体制本身,而是市场体制的不健全,如市场发育不全,缺乏法规管制,一些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或所处特殊地位和特殊关系牟取利益等等。因此,从社会公平来讲,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类社会不公平产生于市场机制中。市场机制决定着资源的使用和收入的分配。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资源配置由其价格所引导,因此,配置结果应是有效率的。但由于资源的稀缺程度不同,资源占有者在市场中所处地位和所获得的收入就不同,因此收入分配结果总是令人失望。资本相对稀缺,使得资本所有者在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而简单劳动者总是相对过剩,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力之外不拥有其他资本,因此在分配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由于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财富的总量扩大了,但是劳动的边际产量则下降了,由边际产量决定的工人工资水平下降,大部分收入作为利润和租金归之于财产所有者。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市场经济是有效率的,但收入分配则是不公平的。 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和个人之间进入市场的条件也是不平等的。经济学家在解释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时,把资本、劳力和技术进步之外的三个决定因素归结为:地理、开放和制度,这三方面的差异对经济发展水平有重大影响 。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我国东、中、西部的发展差距正在扩大;老国有企业受着体制限制,又承担着各种沉重的社会负担,难以与新的企业“平等”竞争;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其个人条件及形成这些条件的社会历史因素不同,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平等”竞争也必然是不平等的。凡此种种,必然导致市场竞争中地区之间,个人之间收入差别的扩大。

自由至上主义和平均主义是两种极端解决办法。自由至上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社会问题视而不见,而坚持只需人们有了自由、民主等权利,而必须接受市场经济的后果。这也是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在各种国际舞台上反复倡导的。平均主义则是另一种极端,它要求结果的绝对平等,而忽视了由于失去激励,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动力。平均主义消灭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人类发展的阶段也就抑制了社会公正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在我国的国有部门中,平均主义仍很严重。当前仍有反对平均主义的任务。功利主义以全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但是它以“效用”为基本分析概念,忽略了权利、自由等非效用因素;它注意了全社会福利总量,而忽视了总量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 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区分了基本的政治权力公平和经济方面对待差异的原则,森将人的自由作为发展的目的和手段,二人以不同的方法建立起社会价值体系的基点,因而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尤其是森对于阐释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平和提出校正不公平的办法,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思想,但是“自由”的提法太过学术化,而且它是人们天生应该享有的,还是别人给予的呢?

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产生于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消极后果的批判。社会主义追求的一个核心目标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实现社会平等的条件是物质的极大丰富和人的充分自由发展。显然,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要实现物质极大丰富这一条件,就需要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发展生产力。因为迄今还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协调人类社会的复杂经济活动,也没有更好的规则来激励人们去满足彼此的需求。而要实现人的充分发展这一条件,则需要在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把人作为发展的中心,给予充分的关注。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为是社会主义,我们追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的目标不会变;但是,因为是初级阶段,我们对社会公正的要求也只能是基本的,即同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和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实的要求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平等地享有

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迁徙权,言论权等基本的自由权利。

生存权利

包括维持生存和人类再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基本的卫生保健,基本的安全保障。

发展权利

包括接受基础教育,平等地进入市场等。政治、生存和发展三方面的基本权利是相互联系的。作为权利,是人与生俱有的,不需要用社会分裂和冲突的可怕前景去证明它的重要,也不需要用唤醒人们的慈悲心怀来赐予。它所具有的绝对优先地位,构成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转的社会基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当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还很低、财政还很紧张的时候,政府就确定了大规模的扶贫计划。事实证明,在基本权利方面的“公平优先”政策,对全社会运行效益的提高也起到重要作用。可以预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上述各项基本权利也会不断提升和扩充,经过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的十几代乃至几十代人的长期、持续的积累,人类就可以达到社会平等的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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