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6-09 23:51

辽宁省图书馆的前身是1948年8月创建的东北图书馆,1949年2月迁至辽宁省沈阳市,1955年改名为辽宁省图书馆,2015年完成了旧馆向新馆的过渡,2015年8月22日一期试开馆,2016年1月9日二期试开馆,2017年4月23日全面开馆。

发展历史

辽宁省图书馆前身是1948年8月在哈尔滨建立的东北图书馆。

1949年2月,迁至辽宁省沈阳市。

1955年10月,东北图书馆改称辽宁省图书馆。

1998年8月,辽宁省图书馆新馆正式对读者开放。

2015年,辽宁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完成并试开馆。

2017年4月,辽宁省图书馆新馆全面对外开放。

2022年10月14日起,辽宁省图书馆临时闭馆,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12月7日起,辽宁省图书馆恢复开放。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16年12月,辽宁省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为658万余册(件),其中,古籍文献61万余册,善本书12万余册,电子文献3847件(含 PAD、U 盘),视听文献85224件,缩微文献5666件。

截至2016年12月,辽宁省图书馆馆藏古籍文献61万余册,善本书12万余册,宋元版书100余部;其中,包括宋德祐刻本《春秋集注》、明洪武太子朱标旧藏——宋版《春秋意林》、宋版《续资治通鉴长编》、一部“身世”扑朔迷离的宋版书——《诚斋四六发遣膏馥》、稿本《长春伪宫残存宋元珍本目录考略》、李鸿章未刊函稿、《聊斋志异》手稿介绍、宋刻本《抱朴子内篇》等珍贵古籍。

截至2016年12月,辽宁省图书馆馆藏外文图书393680册,其中,日文图书98522册,英文图书129618册,俄文图书147234册,朝文图书2998册,其它文图书15308册。

据2018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辽宁省图书馆收藏地方文献有12000余份辽宁省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厅局发布的文件信息;有与辽宁地区相关的图书、报刊、视听资料等文献2万余册(件);有反映东北抗日联军14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历史的大理史料、图片等。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辽宁省图书馆收藏有数字资源库25个,其中,包括清华同方数据库、家谱数据库、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等;网络典藏156家网站712413个网页,资源容量160.78G。

支撑保障

截至2018年7月,辽宁省图书馆已经开通数字资源阅读、一站式检索、移动图书馆、微信、流动图书馆、“24小时”图书馆、ATM机、触屏阅读机、等服务现代化服务。

截至2018年7月,辽宁省图书馆主持成立了辽宁省公共、高校图书馆联盟,首批29家公共、高校图书馆加入。联盟成立后,辽宁省图书馆积极促进各成员馆在联合目录建设、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地方文献联合征集、联合参考咨询平台建设、馆际互借、阅读推广等方面的密切协作。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18年7月,辽宁省图书馆在编职工253人,其中在职党员141人。

机构部门

截至2016年12月,辽宁省图书馆设有办公室、采编部、特藏部、典藏部、借阅部、多媒体服务部、决策咨询部、地方文献部、网络数字资源建设部、学会办公室、社会活动部、少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部16个机构部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2016年,辽宁省图书馆编辑出版《图书馆学刊》12期;编辑《辽宁图书馆界》12期;《书苑》6期;《领导决策参考》3期;《e 读》23期;《人民日报新媒体版》24期;《立法决策参考》4期;《参政议政参考》1期。

2016年12月,图书馆为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供现场决策信息服务,共发放专题资料及《书苑》200 余册,编辑《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专题资料汇编》一期。

文化部和辽宁省财政的支持下,辽图的古籍保护工作稳步实施:制作了古籍善本樟木匣和函套,起到了防虫、防尘、防光的保护作用;建成了地下善本书库,配置了国内先进的消防报警灭火系统、防盗报警系统、中央空调吸湿机以及密集书架。古籍保护条件的改善、古籍修复室的建设,使得古籍普查和古籍修复也逐步完成。

为加强古籍整理与开发工作,辽图已经建立了古籍机读目录数据库,还为馆藏善本古籍建立了详细的善本基本卡;不仅参加了《中国丛书综录》、《中医图书联合目录》、《中文善本书国际联合目录》等书目的编制工作,还组织完成了东北地区51家单位参与、省内20家单位参编的《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对辽宁省现存古籍进行了一次全面汇总和梳理;同时,《辽宁省图书馆孤本善本丛刊》、《明代闵凌刻套印本图录》等一批馆藏孤本、珍本整理后影印出版,使得深藏秘阁的典籍得以面世。

学术期刊

《图书馆学刊》为月刊,1979年创刊。主要栏目有:专家视点、理论园地、管理纵横、信息组织、服务经纬、数字网络、文献考略、研究综述、域外采风、书人书事、动态荟萃。

2013年, 《辽图简讯》与《辽宁图书馆工作》合刊出版,并更名为《辽宁图书馆界》,由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主办。内容涉及文化视点、图苑采风、活动撷采、数字阅读,党群园地等。

机构荣誉

2016年,图书馆工会被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 2014—2015 年度“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016年,辽宁省图书馆学会获 2015 年度全国社科联先进学会称号。

2016年,获“辽宁省直属机关五一劳动奖状”。

2022年4月24日,入选2022年辽宁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公示名单。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辽宁省图书馆形象标识整体颜色为海蓝色的基调孕育着深沉,博大,奋发的内涵。标识为一本翻开着的书,又似一只正在空中飞舞翱翔着的飞鸟。字母“L”和汉字“辽”是辽宁的符号缩影。图形上一层层的优美弧线好似海洋中律动有致的海水,隐喻知识就是力量,书籍——知识的海洋等内涵。

宗旨愿景

宗旨: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愿景:阅读无止境,服务无止境。

文化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辽宁省图书馆开展的品牌文化活动有辽图讲座、辽图展览、全民读书节、双节文化活动、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流动图书馆——百万图书万里行、影音欣赏等。

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到来之际,辽宁省图书馆举行“金龙庆上元 喜乐闹元宵”元宵灯谜会。

机构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表格内容参考资料来源:)

读者指南

读者服务

辽宁省图书馆全年365天开馆:8:30—17:00(周三8:30—12:00)。

24小时自助图书馆:周三12:00—17:00闭馆。

保存本阅览室:8:30—11:30、13:00—17:00(周三8:30—11:30)。

1、读者凭图书馆读者证或二代身份证刷卡进入。

2、请勿从事与图书馆服务无关的活动。

3、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内。

4、读者需要将包存入包裹寄存处。

5、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6、遵守公共秩序及图书馆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勿携带宠物入内,勿乱贴乱画,乱扔杂物。

借阅指南

一、办证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簿等),可申请办理读者证。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请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办理地点:一楼总服务台、自助办证机

三、办证时间:8:30---17:00(周三8:30——12:00)

四、读者证类型及押金标准:

自助办证机24小时办理读者证

五、读者证管理:

1.读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不能重复办理。

2.读者证限本人使用,若发现盗用、冒用他人读者证,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3.退证:在归还所有文献,结清所有费用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总服务台办理退证。读者证丢失或读者证过期一年以上的读者办理退证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办理。

4.挂失:读者证丢失,请立即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5.补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总服务台申请补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办理补证。补证收取工本费5元。

6.验证:读者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读者可携带读者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验证。

7.变更读者证类型:需本人携带读者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需填表)补交或退回押金差额后进行办理。

8.读者证密码:读者证初始密码为有效身份证件中八位生日数字。为维护读者的借阅权益,请读者自行修改密码。

六、其它

1.外籍读者办证请遵照辽宁省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

2.集体借书证按照《辽宁省图书馆书刊流通站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3.馆际互借按照《辽宁地区各系统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1.读者可凭本馆有效借阅证借阅规定的借阅册数(总价格不超过押金)书刊,借期31天。逾期归还须缴付0.2元/册/天的超期费用。

2.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处理。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带出馆外。

3.书刊若不慎遗失,读者可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书刊的较新版本进行赔偿;无法购买的,按遗失书刊每册定价的5-10倍赔偿,二册以上多卷书按全套定价的5-10倍赔偿。

4.期刊借期为30天,请按时归还所借期刊,超期使用的期刊每天每册须交纳0.2元超期使用费。请读者仔细检查所借期刊,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污损章。损毁、遗失期刊将按照《辽宁省图书馆馆藏文献逾期、损毁、遗失管理办法》处理。

5.外借期刊可续借1次,续期30天。读者可携带读者证到馆或到流动图书馆办理续借,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登录网址和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办理续借。读者证过期或读者证中存在有超期使用文献的情况下,将无法办理文献续借,读者需要到馆办理验证手续或者到馆归还所借文献。

6.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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