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税

更新时间:2023-03-14 09:50

进口环节税指进口货物、物品海关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应征国内税

外延

由海关环节征收的国内税: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内容及标准

(一)增值税

1.含义——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2.征收范围 ——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或个人。

3.计算公式——增值税计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二)消费税

1.含义——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目的: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2.计算公式(从价、从量计征)

(1)从价征收公式: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公式: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征收公式: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从2006年4月1日起,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的相关调整(调整后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共14类):

A.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济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

B.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

C.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D.对进口白酒类征收复合消费税时,应按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税,同时按1元/千克的单位税额计征从量消费税;

从2002年1月1日起,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由税务部门在零售环节征收,进口环节不再征收; 从2002年6月1日起,除加工贸易外,进出口钻石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其他口岸均不得进出口钻石。

自2004年3月1日起,国家调整了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除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外同时征收消费税定额税和从价税

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3月5日起—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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