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郭县

更新时间:2023-12-13 17:19

附郭县是指统县政区和高层政区的治所所在的县。与其他县相比,除本县的治所外,附郭县的县城中还设有上级政区的治所。因此,附郭县与统县政区乃至高层政区有更加密切的联系,在各县中地位最高。

背景介绍

战国以前,中国实行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分封制,即“分土而治”,商王、周王仅直接管辖“王畿”,地方则由方国诸侯国统治,当时尚未形成政区制度。中国的政区制度起源于郡县制,即“分民而治”。关于县制的起源,目前有春秋时期楚国、秦国、晋国等说。至于郡的设置,则始于春秋后期晋国。战国时期,郡已普遍大于县,逐渐形成了郡统辖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大致而言,秦汉时期比县高一级的统县政区为郡,隋唐五代宋辽金为州,元代为路、府、州,明清为府、直隶州,民国初期为道。统县政区少则只管一县,多则统辖数十县,但都有治所,往往设置在经济发达、人口聚集、交通便利的县城中,对周边有较强的辐射作用。于是,在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体系中,就有了若干县以“附郭”的形式存在。

发展历史

若统县政区或高层政区的治所(城池)跨越了两个县的县境(一治两县),那么,这两个县就构成一对“双附郭县”。

历史上,双附郭县多数为高层政区治所所在之处,例如首都、省城,抑或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口众多、赋税繁重之地。南北朝时期,邺城作为北齐的都城,还曾出现了邺、临漳、成安三附郭县。清代雍正二年(1724),苏州府析长洲县置元和县,加上原有的吴县,苏州府城有吴县、长洲县、元和县三县附郭。唐代乾封元年(666),长安都城京兆尹的双附郭县长安县、万年县又分出乾封县、明堂县,形成了京城四附郭县,堪称附郭县之最。双附郭县、三附郭县、四附郭县统称为多附郭县。

隋唐以前,传世文献对“郭”、“郛郭”等城郭和“县”已多有记载,《南齐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等文献在一些“郡”后标出了“治……(县)”,《隋书·地理志》则在一些县后标出了“置……(郡)”,尚未直接标记为“附郭县”。自唐代《元和郡县志》始,一些地理总志对附郭县有了明确记载。自《金史·地理志》起,正史地理志开始明确指出了附郭县的存在。

历代传世文献(以地理文献为主)对附郭县的记载有“(治)郭下”、“倚(郭)”、“附郭(廓)”等多种方式,《舆地纪胜》《明一统志》《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肇域志》《读史方舆纪要》等文献均有此类记载,这说明附郭县的这几种表达方式在含义上无异。明清以后,尤其是清代各省通志、各府县方志基本上都有附郭县及其沿革的明确记载,且大多记为“附郭”。因此,“附郭县”这一政区通名遂沿用。

传统的附郭县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中还留有一些痕迹,例如青海省共和县同仁县玛沁县仍然是附郭县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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