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卒

更新时间:2024-01-01 11:20

魏武卒,是吴起训练的精锐重装步兵,吴起率领魏武卒南征北战,创下了“大战七十二,全胜六十四,其余均解(不分胜负)”的奇功伟绩。

诞生背景

三家分晋后,魏国国力仅为原晋国的三分之一,且疆域甚散漫。在今陕西省境内者,沿黄河有今韩城县的南部。在渭河以南有华阴县左右地。在今山西省境内者,有西南部,并伸入东南部。在今河南省境内者,有北部,并兼有黄河以南一部分沿河地。在今河北省境内者,有今大名、广平间地,并有今山东省冠县地。魏国地处中原四战之地,稍有不慎就会面临亡国的危险,忧患的环境和勃勃的雄心使魏文侯成为战国最早推行变法图强的君主。他用翟璜为相,改革弊政;以李悝变法教授法经,依法治国。魏国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旺盛生机,战国250余年历史中,魏国是最先强盛而称雄的国家。吴起任河西守将进行军事改革,训练了令天下谈之色变的魏武卒。

魏武卒装备精良,皆以重装步兵为主,《荀子·议兵篇》说:“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意思是说士兵穿上身﹑髀部,胫部的铠甲,能开十二石之弩(一百二十市斤为一石),每人背五十只弩矢,拿着长戈或铁戟,腰带利剑,携带3天的作战粮草,半天能走一百多里。魏武卒的人员选拔极其严格,能成为魏武卒一员,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很优越的。故而,魏武卒都是强悍的精兵,战斗力可以说是首屈一指。

选拔标准

吴起认为,兵不在多而在“治”,他建议魏文侯用他的新标准考选士兵,组建一支精锐部队,名叫武卒,并最终得以施行。据《荀子议兵篇》记载:“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魏武卒宅。”也就是说,士兵身上必须能披上三重甲(就是重甲的别称),手执长戟,腰悬铁利剑,后负犀面大橹,50弩矢和强弩,同时携带三天军粮,半天内能连续急行军一百里的士兵,才有资格成为武卒。

编制

魏武卒的编制让各诸侯国几乎无法模仿,因为除了魏武卒之外,再也没有什么地方,再也没有别的诸侯国使用完全由步兵组建的兵团,不是没有条件,不是没有能人,主要是在以战车为王的时代,谁也没有这个胆量。武卒的编制,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五什为屯,设屯长一人,二屯为百,设百将一人,五百人,设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设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称“千人”,也就是以一千人为基本的作战单位,类似的一个团。需要打战的时候再灵活编制,设将军一人指挥。这种编制,充分体现了魏武卒的指挥系统在作战中的灵活性,能达到如脑使臂,如臂使手,如手使指一样。即便是战败了,也是可以迅速的组建军阵——不管各军队士兵是否相识,在这种各级将官存在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迅速的组合起来。

吴起组建了武卒后,聘请了类似“八十万禁军教头”的专职教练,对这些军事基本素质较高的士兵进行了严格的军事技能训练,包括单兵技艺训练、阵法训练、编队训练以及联络记号训练等。在训练中,还特别注重发挥军事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人学成,教成十人;十人学成,教成百人……万人学成,教成三军”,使全军的素质迅速得到提高。此外,和一般军队不一样的是,魏武卒几乎从一组建,就是由实战中训练出来的军队。至于军队的人数魏武卒是精锐步兵,并且采用募兵制。所以,以当时魏国的人口,魏武卒是不可能像史书上说的那样有20万人。应该在5万左右。

治军

入选武卒的士兵,生活好,待遇高,国家不但免除其全家的徭赋租税,还奖田宅房产。当然,“吃了别人的口软,拿了别人的手短”,部队的纪律也是十分严格的,一切行动必须坚决听从指挥,否则严惩不贷。有一次,吴起领兵和秦军作战,两军尚未击鼓交锋,不待上级令下,有个士卒充分发挥“主动工作”的精神,勇猛地冲上前去杀了两个敌人回来,脸上刚泛起得意的笑容,就被吴起下令“立即斩了”。吴领导的理由是:“他虽然很勇敢,但不是按命令行事,触犯军纪,必须斩首。”吴起不仅讲求重罚,更注重重赏,他将军功分为“上功”、“次功”,根据不同的军功给予不同奖励。对立有大功的不仅升职提拔,对其家属和子女也予以重赏,“军功章里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想法应该就是从这里传出来的。

待遇

虽然魏武卒的训练很艰苦和选拔标准非常挑剔,不过一旦成为武卒就能享受优厚待遇。首先要保证“武卒”分得百亩的土地,在获得土地之后“武卒”不仅要承担兵役的责任,更需要自行负担军事装备和服役期间后勤物资。“武卒”制设立之初,正是奴隶土地所有制封建制度过渡时期,所以获得土地的“武卒”获得较高的经济地位,同时解除了与奴隶主人身依附关系,“武卒”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国家对入选的武卒给予很高的物质待遇,免除武卒全户的徭役和田宅税。武卒凭军功获取更高的爵位,享受更好的待遇。通俗地讲,魏武卒是一支具有优秀身体条件、精良军事装备、过硬军事技能和巨大物质刺激的部队,从实体到精神,其强悍的程度均是当时其他军队所不能比拟的。

阵法

魏舒方阵的总体由五个互相掩护的大方阵组成,《左传》称为“五阵”,但其中最前边的一个方阵(前拒)是为了诱敌而设,所以它的本体实际只是四个方阵,按前、后、左、右配置,中间是空的。这大体就是当时战车部队的行军队形,可能在厄道里无法展开,就在原地改成步兵队形了。这种“五阵”可以在狭窄地形上直接由行军队形展开为作战队形,减少了冗长的布阵时间,自然是很优越的。《左传》总结此次战斗胜利的原因是“崇卒也”。所以,魏舒方阵的出现是春秋军事史上的大事,是我国车战步战转变的划时代的标帜。

战绩

公元前409年,魏文侯任命吴起为主将,攻克秦国关中河西之地(今山西、陕西两省间黄河南段以西地区)的临晋(即王城,今陕西省大荔县东南)、元里(今陕西省澄城县东南)并筑城。次年,吴起再次率军攻打秦国,一直打到郑县(今陕西省华县),攻克洛阴(今陕西省大荔县西南)、郃阳(今陕西省合阳县东南)并筑城。而秦国只能退守至洛水,沿河修建防御工事,并筑重泉城(今陕西省蒲城县东南)加以防守。在与秦军作战期间,吴起从不自视比普通士卒高人一等,夜晚就睡在不加平整的田埂上,用树叶遮盖身体来躲避霜露的侵袭。这样加上前412年被公子击占领的繁庞(今陕西省韩城市东南),魏国全部占有原本属于秦国的河西之地,并在此设立西河郡。经翟璜推荐,由吴起担任首任郡守。

吴起率领魏武卒攻下函谷关,大大小小历经六十四战,夺取了秦国黄河西岸的五百多里土地,将秦国压缩到了华山以西的狭长地带。

周安王十三年(公元前389年)的阴晋之战,吴起以五万魏军,击败了十倍于已的秦军, 创造了步卒五万人,车百乘,骑三千,而破秦五十万众的中国战争史上以少胜多的著名战役。

公元前405年,吴起率魏武卒协韩赵在龙泽大败齐军,杀死齐军三万,次年,攻入齐长城,齐庭震恐。

公元前354-前350年,庞涓率魏武卒攻破赵都邯郸,虽为齐败于桂陵但却于次年败齐于襄陵,败秦于定阳。公元前341年,马陵之战爆发,魏武卒遭齐军伏击,主将庞涓战死,魏国衰落,魏武卒元气大伤,威风不再。

公元前293年,秦将白起伊阙大败魏韩联军,斩首24万,魏武卒损失殆尽,从此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淘汰

“魏武卒”是吴起训练的精锐步兵。吴起当年训练魏武卒,“魏之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士兵披三重甲(内外三层防护服或者就是重甲的别称),持戈配剑,操12石之弩,负矢囊内装弩箭50枝,携三日口粮,半天能走一百里(荀子议兵篇)。一旦成为武卒就能享受优厚待遇。吴起率领魏武卒征战南征北战,创下了“大战七十二,全胜六十四,其余均解(不分胜负)”的奇功伟绩。吴起率领魏武卒攻下函谷关,大大小小历经六十四战,夺取了秦国黄河西岸的五百多里土地,将秦国压缩到了华山以西的狭长地带,阴晋之战,吴起以五万魏军,击败了十倍于已的秦军,创造了步足五万人,车百乘,骑三千,而破秦五十万众的中国战争史上以少胜多的著名战役,所以魏武卒最鼎盛的时候应该是满员大概五万人左右。魏武卒是当世的步战士兵最为精锐和彪悍的。

魏国由于战略错误,同时魏武卒成本太高,国力、物力损失巨大,元气大伤,尤其是精锐的魏武卒的损失,是短期难以恢复的。魏武卒选拔要求高,训练、装备的成本非常昂贵,维护成本也很高,强盛时期的魏国还是可以负担的,当然更重要的是,形成战斗力的魏武卒真正的灵魂是那些富有战斗经验的老兵,他们丰富的战斗经验和作战技巧是十分宝贵的财富,无法通过硬性弥补。所以,当桂陵马陵等战役损耗了大部分魏武卒精锐后,这支天下无敌的雄狮几乎不复存在了,首先是魏国元气大伤,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再装备一支同样的魏武卒,其次大批精锐老兵的损失,使魏武卒的软实力损伤严重,队伍失去了中坚力量,重新训练、培养的周期很长,也很艰难,所以说,如果要魏国重新打造一支魏武卒,基本不可能,周边国家不会答应,会不断压制魏国,不给之机会,而即使有机会,没有个10年功夫,也做不到的。

衰弱灭亡

任何精锐部队都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魏武卒建造成本高,士兵装备好,对国家的国力有较大要求,随着战国中期之后魏国战略上的失败,树敌众多,政治黑暗,体制落后,国力衰落,魏武卒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战国中期,魏国失去河西六城和大片土地,土地兼并严重,魏国无法保证“武卒”的土地配额,由于长期征战,负担并没有任何的减少,更重要的是,形成战斗力的魏武卒真正的灵魂是那些富有战斗经验的老兵,他们丰富的战斗经验和作战技巧是十分宝贵的财富,这只能是通过真实的战役积累下来,而无法进行硬性弥补。另外,重新训练、培养的周期很长,也很艰难,所以说,如果要魏国重新打造一支魏武卒,基本不可能,精锐的魏武卒的损失,是短期难以恢复的。战争需要实力,并非武力可决定完全,因此恢复实力已经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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